府与台谏,接下说说宋代中央及地方一些主要职能机构的情况(有选择性),可当附录看。
一、政法机关
御史台:御史台的职责除了上谏于君、下弹群臣,有时也负责查案,尤其是皇帝关注的牵涉皇族、权臣等人的案子,以及一些影响大的贪腐案,会交予御史台审理,而且御史台设有监狱,就是所谓的“台狱”,著名的乌台诗案中,苏轼就被关押在台狱。
大理寺: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,掌刑狱案件审理,人员设置各个时期出入比较大。元丰改制前,大理寺只负责断决地方上奏的狱案,并不开庭审案,所以设官比较简单,且一般以朝官兼任,主要设“判大理寺事”一人为首,“权少卿事”一员为副,再设法直官、检法官等数名(各时期叫法不同);元丰改制后,大理寺的职责开始细化,分左右寺,左寺复审各地方的奏劾和疑狱大罪,右寺审理京师百官的刑狱,设大理寺狱掌管京师诸司刑事案件的审判,人员设置也为固定:设大理寺卿一人,为长官,大理少卿两人,为副官,另设“推丞”、“断丞”等,各有定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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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部:北宋前期,刑部职权范围较窄,刑部官员无职事,只掌有昭雪天下死罪之司法权,及犯罪免职官员经赦重新叙用等职事。元丰改制后,罢审刑院归刑部,刑部的职权扩大,掌修订律法、天下狱讼、重新审议有疑点的定案并上奏、依赦宥条格重新考虑犯科官员的赦免与录用。人员编制上,宋前期,刑部主要官员有,判刑部事二人,详覆官四人或六人,法直官一人。吏额三十人;元丰改制后,刑部官额十三人:刑部尚书一人,侍郎二人,郎中、员外郎刑部司各二人,都官司、比部司、司门司各一人。吏额五十二人。
二、财政部门:三司
宋代的三司是:盐铁、度支、户部三司,设有三司使主理财政税收事宜,大名人包拯就领过这差使。
1、盐铁:主管全国盐、铁、茶专卖及征税。
2、度支:管全国财赋的统计与支调。
3、户部:主管户籍民政。
三、六部
户部:宋初设三司总管全国财政,户部几乎无所职掌,只委派“判户部事”一员,接受各地土贡,至时陈列于殿廷。神宗官制改革时,撤销三司,全国财计始归户部。户部主管全国户籍、土地、钱谷的政令以及贡赋、征役等事。设户部尚书一员,左、右曹侍郎各一员。郎中、员外郎各二员,度支、金部、仓部各二员。左曹分管户籍、税赋、土贡、征榷等事,右曹分管常平、免役、保甲、义仓等事。度支掌管全国财政预算,量入而出;金部掌管全国的货币收支,藏于府库;仓部掌管仓库贮积和收支等事。
礼部:宋初设太常寺礼院。真宗时又设礼仪院,主管礼仪之事。礼部只委派“判礼部事”一员,掌管科举,奏补太庙斋郎等事。神宗时,撤销太常礼院,其职权划归礼部。礼部设尚书、侍郎各一员,郎中、员外郎各一员。礼部下设祠部、主客、膳部等三司。掌管礼乐、祭祀、朝会、宴享、学校、科举之政令。
兵部:宋初设枢密院,掌管军事政令,武臣铨选则归三班院和审官西院负责,兵部只管皇帝仪仗、卤簿、武举、义勇弓箭手等事,委任“判兵部事”一员。神宗时设兵部尚书、侍郎各一员,职方、驾部、库部和本部等四司郎中、员外郎各一员,职权略有扩大,主管民兵、弓手、厢军、蕃兵、剩员,武士校试武艺,及少数民族官封承袭等事。
刑部:宋初刑部是最高司法机构之一,主管全国刑政,并审复大理寺所定大辟案件。太宗时,创设审刑院,将刑部审复权拨归审刑院,审刑院成为全国另一最高司法机构。神宗时,撤销审刑院以及纠察在京刑狱司,将其审复等权归还刑部,从此,刑部的职权大为扩大,主管全国刑法、狱讼、奏谳、赦宥、叙复等事。设刑部尚书一员,侍郎二员;郎中和员外郎,本部各二员,都官、比部、司门等司各一员。本部郎中和员外郎,又分左、右两厅,厅各二员,左厅掌管详复,右厅掌管叙雪。
工部:宋初只设“判工部事”一员,所属屯田、虞部、水部的职权全被划归“三司”,工部职权很少。神宗官制改革时撤销“三司”,工部才恢复职权。设工部尚书、侍郎各一员,本部和屯田、虞部、水部四司郎中、员外郎各一员,主管全国城郭、宫室、舟车、器械、钱币、河渠等政令。
吏部:主管文、武官员的选试、注拟、责任、升迁、叙复、荫补、考课的政令以及封爵、策勋、赏罚等。吏部的长官为吏部尚书,设一员,副长官为吏部侍郎,其下有郎中、员外郎各二员,分管尚书左、右选和侍郎左、右选。此外,还有司封、司勋、考功的郎中和员外郎各两员,官告院主管官一员等。
四、诸寺监
九寺:指太常、宗正、光禄、卫尉、太仆、大理、鸿胪、司农、太府等寺。理论上,太常掌宗庙礼仪,太府寺主管财政,光禄寺掌管祭祀供应酒食,司农掌钱谷,鸿胪寺掌管四邻各国朝贡,太仆掌车马,卫尉守宫禁,宗正管宗室。北宋前期,虽然保留了九寺的名位,但大部分已成闲官,而另外委派朝官以上一员或二员兼充“判
一、政法机关
御史台:御史台的职责除了上谏于君、下弹群臣,有时也负责查案,尤其是皇帝关注的牵涉皇族、权臣等人的案子,以及一些影响大的贪腐案,会交予御史台审理,而且御史台设有监狱,就是所谓的“台狱”,著名的乌台诗案中,苏轼就被关押在台狱。
大理寺: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,掌刑狱案件审理,人员设置各个时期出入比较大。元丰改制前,大理寺只负责断决地方上奏的狱案,并不开庭审案,所以设官比较简单,且一般以朝官兼任,主要设“判大理寺事”一人为首,“权少卿事”一员为副,再设法直官、检法官等数名(各时期叫法不同);元丰改制后,大理寺的职责开始细化,分左右寺,左寺复审各地方的奏劾和疑狱大罪,右寺审理京师百官的刑狱,设大理寺狱掌管京师诸司刑事案件的审判,人员设置也为固定:设大理寺卿一人,为长官,大理少卿两人,为副官,另设“推丞”、“断丞”等,各有定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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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部:北宋前期,刑部职权范围较窄,刑部官员无职事,只掌有昭雪天下死罪之司法权,及犯罪免职官员经赦重新叙用等职事。元丰改制后,罢审刑院归刑部,刑部的职权扩大,掌修订律法、天下狱讼、重新审议有疑点的定案并上奏、依赦宥条格重新考虑犯科官员的赦免与录用。人员编制上,宋前期,刑部主要官员有,判刑部事二人,详覆官四人或六人,法直官一人。吏额三十人;元丰改制后,刑部官额十三人:刑部尚书一人,侍郎二人,郎中、员外郎刑部司各二人,都官司、比部司、司门司各一人。吏额五十二人。
二、财政部门:三司
宋代的三司是:盐铁、度支、户部三司,设有三司使主理财政税收事宜,大名人包拯就领过这差使。
1、盐铁:主管全国盐、铁、茶专卖及征税。
2、度支:管全国财赋的统计与支调。
3、户部:主管户籍民政。
三、六部
户部:宋初设三司总管全国财政,户部几乎无所职掌,只委派“判户部事”一员,接受各地土贡,至时陈列于殿廷。神宗官制改革时,撤销三司,全国财计始归户部。户部主管全国户籍、土地、钱谷的政令以及贡赋、征役等事。设户部尚书一员,左、右曹侍郎各一员。郎中、员外郎各二员,度支、金部、仓部各二员。左曹分管户籍、税赋、土贡、征榷等事,右曹分管常平、免役、保甲、义仓等事。度支掌管全国财政预算,量入而出;金部掌管全国的货币收支,藏于府库;仓部掌管仓库贮积和收支等事。
礼部:宋初设太常寺礼院。真宗时又设礼仪院,主管礼仪之事。礼部只委派“判礼部事”一员,掌管科举,奏补太庙斋郎等事。神宗时,撤销太常礼院,其职权划归礼部。礼部设尚书、侍郎各一员,郎中、员外郎各一员。礼部下设祠部、主客、膳部等三司。掌管礼乐、祭祀、朝会、宴享、学校、科举之政令。
兵部:宋初设枢密院,掌管军事政令,武臣铨选则归三班院和审官西院负责,兵部只管皇帝仪仗、卤簿、武举、义勇弓箭手等事,委任“判兵部事”一员。神宗时设兵部尚书、侍郎各一员,职方、驾部、库部和本部等四司郎中、员外郎各一员,职权略有扩大,主管民兵、弓手、厢军、蕃兵、剩员,武士校试武艺,及少数民族官封承袭等事。
刑部:宋初刑部是最高司法机构之一,主管全国刑政,并审复大理寺所定大辟案件。太宗时,创设审刑院,将刑部审复权拨归审刑院,审刑院成为全国另一最高司法机构。神宗时,撤销审刑院以及纠察在京刑狱司,将其审复等权归还刑部,从此,刑部的职权大为扩大,主管全国刑法、狱讼、奏谳、赦宥、叙复等事。设刑部尚书一员,侍郎二员;郎中和员外郎,本部各二员,都官、比部、司门等司各一员。本部郎中和员外郎,又分左、右两厅,厅各二员,左厅掌管详复,右厅掌管叙雪。
工部:宋初只设“判工部事”一员,所属屯田、虞部、水部的职权全被划归“三司”,工部职权很少。神宗官制改革时撤销“三司”,工部才恢复职权。设工部尚书、侍郎各一员,本部和屯田、虞部、水部四司郎中、员外郎各一员,主管全国城郭、宫室、舟车、器械、钱币、河渠等政令。
吏部:主管文、武官员的选试、注拟、责任、升迁、叙复、荫补、考课的政令以及封爵、策勋、赏罚等。吏部的长官为吏部尚书,设一员,副长官为吏部侍郎,其下有郎中、员外郎各二员,分管尚书左、右选和侍郎左、右选。此外,还有司封、司勋、考功的郎中和员外郎各两员,官告院主管官一员等。
四、诸寺监
九寺:指太常、宗正、光禄、卫尉、太仆、大理、鸿胪、司农、太府等寺。理论上,太常掌宗庙礼仪,太府寺主管财政,光禄寺掌管祭祀供应酒食,司农掌钱谷,鸿胪寺掌管四邻各国朝贡,太仆掌车马,卫尉守宫禁,宗正管宗室。北宋前期,虽然保留了九寺的名位,但大部分已成闲官,而另外委派朝官以上一员或二员兼充“判